福建电大吴国报道 2008年9月4日,福建电大向各电大分校、学院、工作站和校内各部门印发了《关于践行服务承诺考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福建电大为更深入推进服务承诺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增强教职员工面向基层电大师生的服务意识,践行服务承诺,促进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
《办法》共分考评目的、考评原则、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考评结果的应用、考评纪律和考评组织7个部分。
根据《办法》,考评将以校内各部门的服务承诺为基础,结合学校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着重从全面践行服务承诺、热心践行服务承诺和及时践行服务承诺等3个方面的情况进行。
《办法》要求,考评采取“定期分系列考评”和“日常动态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将考评对象相对分为教学教辅、党政和学院3个系列,分别接受基层电大(其中高职学院和开放学院接受学生)考评和部门互评,按权重以综合分高低评价校内各部门践行服务承诺状况。
《办法》规定,服务承诺考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综合考评得分在前3名的部门为服务承诺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在年度考核中优秀等级名额也将适当向他们倾斜;综合考评得分末位的部门要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并向服务承诺考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受到服务告诫的人员当年年度工作考核时不能定为合格以上等级,当年内不能提升职务、职称。
为保证考评的有效实施,福建电大相应成立了服务承诺考评投诉受理中心、考评办公室和服务考评仲裁小组。目前,面向基层电大师生和校内各部门的服务承诺第一次考评即将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同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