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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大出台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健全机制提高质量
学习港 | 时间: 2008-7-14 14:47:33 | 文章来源:中央电大时讯网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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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电大报道 为切实落实教学在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浙江电大近日印发了《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结合浙江电大实际而制定,适用于浙江电大专职教师且担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课程主持教师、课程责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突出教师教学效果和管课质量的评价,建立和完善多形式的教学效果和管课质量的评价制度,尤其是学生和基层电大辅导教师评价制度。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评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处理和协调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教学管理与督导处、教务处、各有关学院、人事处、科研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教学管理与督导处负责。各学院及有关部门依据《办法》对专职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审核。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学年确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并实行等级考核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三个方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以作为教师评优、聘任、晋升的重要依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羽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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