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学习港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网络教育 >> 正文
67所试点高校可开展网上教育招生
学习港 | 时间: 2007-7-16 9:13:50 | 文章来源: 查看评论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2007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点高校名单.doc   

       不得变相招收学历教育学生 严禁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

       教育部7月11日发出通知,就做好2007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进行部署,北京大学等67所试点高校被允许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但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原则上每年分春、秋两季招生,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审批和管理办法执行。

       教育部要求试点高校只能在审批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包括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自设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可以自行组织招生录取,也可以委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招生录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活动,不允许自行开展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其下年度招生资格。(来源:光明日报)

相关阅读:

       67所试点高校为(按学校代码排序):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含医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网络教育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  责任编辑:学习港
欢迎您参加评论
用户名: 匿名 隐藏地址 查看评论
 最新评论
  • 新闻
  • 电大
  • 网院
  • 专业
热门新闻排行
网院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热门专业排行
未经xuexigang.com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学校课程信息
学员咨询:李老师[ 留言] 韩老师[ 留言] 电话:010-58840288/0177 市场合作:010-58840258/68/59
版权所有 学习港 京ICP备06029985号